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34號
- 原告
- 建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鵬舟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勳律師
- 被告
- 內政部營建署
- 法定代理人
- 許文龍
- 訴訟代理人
- 林清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2月3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34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2月3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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