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3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369號
- 上訴人
- 藍健晏
- 上訴人
- 藍立全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曜焜律師
- 被上訴人
- 勝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藍天麟
- 訴訟代理人
- 廖年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財務帳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3 月1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於開庭前再次試行和解。上訴人應自攜其所占有被上訴人公司96年至100 年止之財務報表、會計帳冊、會計憑證至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