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446號

確認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張文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446號

原告
富樂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又成
訴訟代理人
曾朝誠律師
被告
索蘭朵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孫立言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請原告於一星期內提出下列資料:

①臺北市政府最新核備索蘭朵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文件。

②系爭房屋坐落基地之土地登記謄本,並指明該些土地為第四種商業區土地之證明。

③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全文。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張文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建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