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2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625號
- 原告
- 捷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偉祥
- 訴訟代理人
- 施敦楚
- 被告
- 朕鑽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王天佑
- 被告
- 人
- 被告
- 莊雅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62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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