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5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694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薛中興林伊倫張宇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3694號

原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郭帟志
被告
和佑工程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郭水和
法定代理人
郭水龍
被告
黎秀湘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0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叁佰伍拾壹萬零叁佰零玖元,及自民國一○一年六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五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一年七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月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之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壹拾捌萬元為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方面:

㈠、本件依兩造之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第48條約定,雙方合意以原告總行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本院自有管轄權。又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㈡、被告和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和佑公司)業經主管機關以民國101 年8 月29日經授中字第10132436690 號函為解散登記,惟未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呈報清算人,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 年9 月21日桃院晴民科字第101092110 號函在卷可稽,依公司法第113 條規定,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準用無限公司即同法第79條之規定,而公司法第79條規定:「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被告和佑公司未向法院呈報清算人,而該公司之公司董事、股東或其他負責人名單有董事郭水和、股東郭水龍,有該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憑,是自應以郭水和、郭水龍為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和佑公司邀同被告郭水和、郭水龍、黎秀湘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101 年5 月2 日與原告簽立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乙紙,約定總授信額度在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範圍內,對原告負連帶清償責任,嗣於101 年5 月2日基於前開申請書之約定向原告申請撥款共500 萬元(見本院卷第20頁,撥款申請書),約定利息依原告12-13 個月定存機動利率加碼3.155%,每月為1 期,屆期本金一次還清,並約定上開借款若不依約清償時,即視為全部到期,逾期清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 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和佑公司於101 年6 月1 日停止營業,依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第12條第2 項之約定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計尚積欠本金3,510,309 元,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而被告郭水和、郭水龍、黎秀湘為被告和佑公司之連帶保證人,依法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聲明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前揭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及撥款申請書、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撥款申請書、歷史利率查詢、被告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戶籍謄本等件為證,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則原告前開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實。

五、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間內,返還與所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又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又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另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478 條、第739 條、第740 條、第273 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原告復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390 條第2 項、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林伊倫

法 官 張宇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余富琦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