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46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460號
附帶上訴人 鄧富榮
陳瑞金
鄧喬韓
鄧喬文
上列附帶上訴人與附帶被上訴人頂呱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附帶上訴人提起附帶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附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價額為新臺幣(下同)45萬5,07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440 元,未據附帶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附帶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附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