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97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05 日

法官趙雪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97號

原告
姚皓中
被告
蔡端容
被告
江國標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國龍律師
複代理人
邱柏青律師
被告
福華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財發
兼訴訟代理人
劉宸維
被告
杜藍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七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4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廖素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