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更一字第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更一字第7號
- 上訴人
-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春發
- 被上訴人
- 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姚連地
- 被上訴人
- 簡慶輝 住新北市○○區○里○0號
簡慶煌
簡慶銘
簡慶星
簡宏宇
簡嘉喆
簡吟如
簡伯勳
簡瑞瑩
簡瑞瑤
簡周慧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1 年12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372,251,83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482,60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