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08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087號
- 上訴人
- 綿隆紡織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徐月雲 住同上
- 設臺北市○○○路000號2樓之1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尚水、林邱佩芬、林蔚芳、邱秀春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8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307,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9,7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