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7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77號
- 原告
- 洪美銀
- 原告
- 楊仲萍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睿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文琪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欣宜律師
- 被告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怡仁
- 訴訟代理人
- 陳淑敏
- 訴訟代理人
- 楊明媛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中
- 被告
- 創意世家建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李祥剛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朱容辰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明謹
- 被告
- 百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兆和
- 訴訟代理人
- 吳宏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永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馮韋凱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怡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4月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第26法庭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