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69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698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燦昌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興
- 被告
- 張榮達
- 被告
- 張燕秋
-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永祥律師
- 被告
- 國際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憲揚
-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意森律師
黃沛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3 月18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