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746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09 日

法官張瑜鳳陳靜茹林拔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746號

原告
達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璽
訴訟代理人
徐滄明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天欽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于玶律師
複代理人
張雨新律師
被告
京業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新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陳靜茹

                   法 官 林拔群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顏莉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