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8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04 日
- 法官邱蓮華
- 法定代理人蘇金豐、李裕淵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雲朗觀光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849號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訴訟代理人 湯宗翰 訴訟代理人 陳麗如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傳賢律師 被 告 雲朗觀光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裕淵 訴訟代理人 郭士功律師 複 代理 人 錢清祥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學宏 上列當事人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9月9日 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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