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88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882號
- 聲請人
- 技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奕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0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0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88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 ├──┼─────────┼────────┼─────────┼───────────┼────────┼────────────┤ │002 │中國至紡成衣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60,400元 │101年5月31日 │AS0000000 │3個月 │ │ │司 張瑞敏 │中山分行 │ │ │ │ │ ├──┼─────────┼────────┼─────────┼───────────┼────────┼────────────┤ │003 │緯舜國際股份有限公│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25,800元 │101年6月30日 │CI0000000 │4個月 │ │ │司 │建北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