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9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趙雪瑛
- 法定代理人鄭凱倫
- 原告凱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蔡美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957號聲 請 人 凱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倫 代 理 人 蔡美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3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廖素芳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957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 │001 │積佳科技股份有限公│永豐商業銀行深坑分│101年3月25日│59,966元 │AE0000000 │ │ │司 陳宗鵬 │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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