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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仲訴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撤銷仲裁判斷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
    林春鈴
  • 法定代理人
    蔡常義、劉志和

  • 原告
    春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榮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仲訴字第7號原   告 春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常義 訴訟代理人 劉雅洳律師 林雅慧律師 被   告 榮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志和 訴訟代理人 黃泰鋒律師 劉曦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2月25日下午三時十五 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林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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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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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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