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年度司字第133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林佑珊
- 原告莊英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 年度司字第133 號聲 請 人 莊英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達瑩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佑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湯郁琪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年度司字第1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