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27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一統清潔器材有限公司、曾綠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709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一統清潔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綠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騰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利息起算日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