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7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08 日
- 當事人阡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詹泉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374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阡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泉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國熒貿易興業有限公司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