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50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5 日
  •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 原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潤利泰有限公司法人劉躍勝曹郡祥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壹萬伍仟壹佰捌拾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1503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潤利泰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劉躍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曹郡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壹萬伍仟壹佰捌拾壹元,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