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50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505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雅得美運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世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現代海鋒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即現代商船株式會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現代海鋒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或「現代商船株式會社」?);若是更名,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變更事項登記表。
二、請釋明具體明確之請求利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