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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50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505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雅得美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現代海鋒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即現代商船株式會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現代海鋒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或「現代商船株式會社」?);若是更名,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變更事項登記表。

二、請釋明具體明確之請求利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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