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5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8 日
- 當事人雅得美運通有限公司、張世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505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雅得美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現代海鋒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即現代商船株式會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現代海鋒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或「現代商船株式會社」?);若是更名,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變更事項登記表。 二、請釋明具體明確之請求利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