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360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3602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叔璋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寶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即債務人
- 樓
- 即債務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張木盛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歐陽進崑
鄭明權
黃俊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億壹仟肆佰捌拾陸萬肆仟柒佰貳拾陸元,及其中新臺幣壹億壹仟肆佰陸拾陸萬壹仟叁佰肆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四五計算之利息,暨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