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02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0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026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俊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遠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