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10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1065號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非訟代理人 吳松樹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本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 │附表: 101 年度司催字第106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金額 │利率 │ ├──┼─────────┼─────────┼──────┼───────┼────┤ │001 │盈笙企業有限公司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83年1月26日 │(新台幣) │10.025% │ │ │陳永昌 │份有限公司(更名國│ │1,600,000 元 │ │ │ │周色妍 │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 │ │ │ │陳金龍 │有限公司) │ │ │ │ │ │陳永順 │ │ │ │ │ ├──┼─────────┼─────────┼──────┼───────┼────┤ │002 │盈笙企業有限公司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83年1月26日 │(新台幣) │10.025% │ │ │陳永昌 │份有限公司(更名國│ │400,000元 │ │ │ │周色妍 │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 │ │ │ │陳金龍 │有限公司) │ │ │ │ │ │陳永順 │ │ │ │ │ ├──┼─────────┼─────────┼──────┼───────┼────┤ │003 │盈笙企業有限公司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83年1月26日 │(美金) │9.25% │ │ │陳永昌 │份有限公司(原國泰│ │300,000元 │ │ │ │周色妍 │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 │ │ │ │ │陳金龍 │限公司) │ │ │ │ │ │陳永順 │ │ │ │ │ └──┴─────────┴─────────┴──────┴───────┴────┘ 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