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11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1199號聲 請 人 談俐君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附表: 101 年度司催字第119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0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0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 │股票│1 │596 │ ├──┼────────────┼───────┼──┼──┼──┤ │000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 │股票│1 │989 │ ├──┼────────────┼───────┼──┼──┼──┤ │000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1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1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 │股票│1 │958 │ ├──┼────────────┼───────┼──┼──┼──┤ │001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1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 │股票│1 │876 │ ├──┼────────────┼───────┼──┼──┼──┤ │001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1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1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1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 │股票│1 │625 │ ├──┼────────────┼───────┼──┼──┼──┤ │001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1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 │股票│1 │283 │ ├──┼────────────┼───────┼──┼──┼──┤ │002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 │股票│1 │832 │ ├──┼────────────┼───────┼──┼──┼──┤ │002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 │股票│1 │415 │ ├──┼────────────┼───────┼──┼──┼──┤ │003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 │股票│1 │237 │ ├──┼────────────┼───────┼──┼──┼──┤ │003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4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4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4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4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4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 │股票│1 │743 │ └──┴────────────┴───────┴──┴──┴──┘ 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