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21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06 日
- 當事人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2166號聲 請 人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徐瑋玲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提出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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