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221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2218號
- 聲請人
- 全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吉明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正確之掛失通知書正本。(發票人公司完整全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2218號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正確之掛失通知書正本。(發票人公司完整全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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