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155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25 日
- 當事人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魏啟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5503號聲 請 人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啟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協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協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法院呈報清算人,請提出該公司章程、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若尚無選任清算人則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並請具狀陳報載明相對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