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1645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6451號
- 聲請人
- 福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展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佳德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王建家、陳孟昭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正確發票日。(聲請狀所載與本票記載不符。)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6451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佳德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王建家、陳孟昭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正確發票日。(聲請狀所載與本票記載不符。)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