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國貿字第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國貿字第3號
- 原告
- RASANT MOBELVERTRIEBS GMBH
- 法定代理人
- Suat Yaprak
- 訴訟代理人
- 王國慶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仁熙律師
- 被告
- 弋甲泰實業有限公司(EURO-KING CO., LTD.)
- 法定代理人
- 鍾永華
- 訴訟代理人
- 陳長律師
- 複代理人
- 徐瑋琳律師
劉思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1月30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原告法定代理人「Arndt Vierhaus」
之記載,應更正為「Suat Yaprak」。
理由
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本院前開裁定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