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20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202號
- 原告
- 祐成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奕智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亮律師
- 被告
- 健見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秦必韜
- 訴訟代理人
- 陳宏杰律師
高鳳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202號
高鳳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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