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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25 日
  • 法官
    邱蓮華
  • 法定代理人
    陳鵬舟、許文龍

  • 原告
    建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內政部營建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34號 原   告 建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舟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律師 被   告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許文龍 訴訟代理人 林清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2月3日下 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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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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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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