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48號
- 原告
- 茂榮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昭華
- 訴訟代理人
- 陳長甫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趙唯明
- 被告
- 領袖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健彰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亮律師
蔡淳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48號
蔡淳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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