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48號原 告 茂榮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華 訴訟代理人 陳長甫律師 訴訟代理人 趙唯明 被 告 領袖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健彰 訴訟代理人 陳信亮律師 蔡淳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林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