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4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49號
- 原告
- 鈊象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天賜
- 訴訟代理人
- 蕭明哲律師
- 複代理人
- 賴傳智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61,099 元,應徵裁判費27,4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受命法 官 王筑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