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9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29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吳景柔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宏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銀梅
上列當事人間因101 年度訴字第1297號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貳萬陸仟零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