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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13 日
  • 法官
    許純芳
  • 法定代理人
    賴孝義

  • 原告
    接創意工作室即羅申.法人
  • 被告
    曼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8號原   告 接創意工作室即羅申. 訴訟代理人 莊秀銘律師 徐紹鐘律師 被   告 曼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孝義 訴訟代理人 傅文民律師 複 代理人 劉貹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8月22日上午10時22分在本院第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許純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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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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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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