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8號原 告 接創意工作室即羅申. 訴訟代理人 莊秀銘律師 徐紹鐘律師 被 告 曼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孝義 訴訟代理人 傅文民律師 複 代理人 劉貹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8月22日上午10時22分在本院第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許純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劉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