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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078號

遷讓場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吳定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078號

原告
台興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懷達
訴訟代理人
蘇顯讀律師
被告
德州美墨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雲花
訴訟代理人
鄭穎律師
複代理人
李春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場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定亞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桂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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