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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3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居間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15 日
  • 法官
    陳琪媛
  • 法定代理人
    楊睦雄

  • 原告
    台北市曼哈頓大廈管理委員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381號反訴原告 台北市曼哈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睦雄 訴訟代理人 李淑寶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勤實佳房屋仲介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書記官 康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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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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