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42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42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墨賞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青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鴻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一百零一年度訴字第二四二六號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捌拾肆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叁仟柒佰壹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