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9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69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昇記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宗生 住同上
- 送達代收人
- 許智勝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東南國際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心甯 住同上
- 設臺北市○○○路0段000號11樓
- 設臺北市○○○路000號11樓之5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2695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伍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柒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