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78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783號
- 原告
- 官星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寶慧
- 訴訟代理人
- 何家怡律師
- 被告
- 黃美利
- 訴訟代理人
- 陳德峰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傑琳律師
唐福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783號
唐福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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