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95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959號
- 原告
- 林芳均
- 訴訟代理人
- 林輝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姜怡如
- 被告
- 佳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
- 法定代理人
- 清 算 人 蘇哲漢
- 法定代理人
- 周敏芬
- 法定代理人
- 刀國威
- 法定代理人
- 孫正緯
- 法定代理人
- 王筱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生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3年4月23日上午11時20分於本院簡易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