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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770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08 日

法官曾育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770號

原告
豐赫電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榮崇
訴訟代理人
黃明政
被告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煌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102 年4 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簡易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曾育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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