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0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071號原 告 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 人 陳啟昌 訴訟代理 人 李庚道律師 陳志峯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張百欣律師 張智鈞律師 訴訟代理 人 簡芯妤 被 告 友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楊旭明 被 告 楊家祥 共 同 訴訟代理 人 羅子武律師 李志正律師 參 加 人 大通海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 人 陳朝煌 訴訟代理 人 簡宏明律師 參 加 人 雋林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 人 林文信 訴訟代理 人 黃振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4月8日上午11時10分, 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徐千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劉碧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