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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77號

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10 日

法官葉雅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77號

原告
洪美銀
原告
楊仲萍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睿文律師
複代理人
許文琪律師
複代理人
劉欣宜律師
被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訴訟代理人
陳淑敏
訴訟代理人
楊明媛
訴訟代理人
陳建中
被告
創意世家建設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李祥剛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容辰律師
複代理人
李明謹
被告
百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兆和
訴訟代理人
吳宏山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永琛律師
訴訟代理人
馮韋凱律師
複代理人
陳怡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4月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第26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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