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4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245號
- 原告
- 林麗水
- 訴訟代理人
- 李書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丁詠純律師
- 被告
- 創意世家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項銓平
- 訴訟代理人
- 朱容辰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明謹
- 被告
- 百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兆和
- 訴訟代理人
- 吳宏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永琛律師
- 複代理人
- 馮韋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六月五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廿六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