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7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746號
- 上訴人
- 京業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蔣新明
- 被上訴人
- 達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璽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1年度重訴字第746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5,957,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8,6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