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75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751號
- 原告
- 進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麗娟
- 訴訟代理人
- 羅明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葉恕宏律師
- 被告
- 陳信樟
- 訴訟代理人
- 黃鈺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凱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75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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