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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807號

給付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807號

原告
鏵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三進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律師
被告
冠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燕
訴訟代理人
陳怡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2 月14日上午10點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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