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84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844號
- 原告
- 宏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奕瑭
- 訴訟代理人
- 賴玉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嘉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福珊律師
- 被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澤成
- 訴訟代理人
- 廖培智
- 訴訟代理人
- 李金火
- 被告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正雄
- 訴訟代理人
- 劉沛興
- 訴訟代理人
- 周奉立
- 被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明忠
- 訴訟代理人
- 陳興俊
施榮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